公司注冊登記的原則
1.依法登記原則
公司登記管理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無錫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無錫工商注冊設立公司須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憑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無錫公司注冊其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注冊公司的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業等。
2.當場登記原則
《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本法第十二條第五款所列事項實施行政許可的,申請人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并答復法定表格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登記。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該規定確立了公司現場登記的原則。這一原則是《行政許可法》的亮點,也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一項基本原則。考慮這一規定是:一方面,行政機關對公司和其他主體的登記與資格事項相同,主要是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正式審查,一旦材料齊全,按照法定形式,必須予以登記。另一方面,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工商登記管理當局還需要核實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從而允許例外存在。
企業的名稱不得包含:
(一)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欺騙或者誤解公眾;
3、 外國經濟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社會組織企業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組織名稱、軍隊編號。
5、外文字符、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企業法人名稱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產品名稱中不得含有另就是企業公司名稱。企業發展分支管理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企業營業執照上只允許標注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