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的行政撤銷問題行為
撤銷公司登記雖然不包括在登記公司申請的受理、審核、登記和公告中,但仍屬于公司登記機關行使公司登記職權的行為。無錫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無錫工商注冊設立公司須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憑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無錫公司注冊其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注冊公司的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業等。
一、 撤銷公司登記的法理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十二項專門規定了企業登記行政許可的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要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條對注銷公司登記也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
綜上所述,既然我們公司登記屬于國家法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在《行政許可法》、《公司法》和《公司企業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條例》均有專門和明確的條款規定下,撤銷公司可以登記的法理依據是十分需要充分的。
二、撤銷公司登記的基本性質、法律形式和行政效力
公司登記是授予行政許可,是公司登記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授權,代表國家確認公司主體資格的行政行為:公司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公司登記機關作出公司登記管理許可證的決定,可以按照利害關系人的要求或者依照權限吊銷公司登記的行政許可。撤銷公司登記是公司登記機關自行作出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否定,屬于《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不屬于公司登記相對行政處罰的范圍,不屬于《行政處罰法》調整的范圍:雖然撤銷和撤銷的結果都是終止其主要資格,但其主體資格在時效法規上有所不同,撤銷公司注冊,公司自授予注冊之日起的主要資格被否定,沒有續期,撤銷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自撤銷決定生效以來的主要資格,有一定時期的生存期。因此,兩者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