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錫注冊成立市級和省級集團公司的條件
設立集團公司,不論市級還是省級,都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無錫注冊成立集團公司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證件齊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或核駁手續 登記管轄 企業集團登記統一由市工商局負責。
無錫注冊成立企業集團程序
設立企業集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企業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后,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指定(委托)書》。
(二)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公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委托)書》。
申請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1、《企業集團登記注冊書》;
2、由集團全體成員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5、《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及其他名稱預先登記材料;
6、《指定(委托)書》;
7、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企業只提交加蓋本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